2013年清丰县农机补贴政策
公 示
根据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精神及《清丰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县农机补贴有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我县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资金额度超过控制额度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近两年没有享受过同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购机对象和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对象,实行优先补贴。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最多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4台(套)(即一台主机和三台配套机具)。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河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实际成交价与产品补贴额无关。
三、经销商的确定:补贴机具经销商按河南省农机局统一公布的“201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名单”执行,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详见河南农机化信息网、清丰农机信息网)。
四:资金使用计划:2013年安排给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0万元。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的积极性,拟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动力机械类:320万元;
2、收获机械类:240万元;
3、其他机械类:40万元。
五:农机补贴办理程序:
1、预购置农业机械者带本人身份证和村委介绍信、或工商营业执照有关证件到县农机局报名,填写“购机申请表”,经乡(镇)审核盖章后交县农机局。
2、县农机局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购机者带有关证件和“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相关农机经销企业(或生产厂家)缴纳机具差价款。
5、通知提货,现场核实农户和机具的相关信息进行存档。
咨询、服务电话:0393—7527071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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