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豫财农【2013】190号文件精神、《河南省2013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实施方案》及濮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资金额度
2013年下达我县第二批中央资金120万元、河南省购置特定农机奖补资金和2012年结余的购置特定农机奖补资金共计75.45万元,濮阳市玉米收获机累加资金15万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民需求及减轻不利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加快玉米生产机械化的有关要求,第二批农机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粮食烘干机械21万元;
2、玉米收获机械76万元
3、其它机械23万元。
三、补贴标准
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河南省奖补资金奖补额度按《河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定额标准,粮食烘干机械奖补一倍(包括省内外产品),玉米收获机械奖补三分之一(本省域内生产的产品)。
四、实施范围、补贴对象、经销商的确定及补贴办理程序按照《河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办理。
五、需带证件
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村委介绍信。购置粮食烘干机械或河南省域内生产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的还需带本人“一卡通”(一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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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咨询电话:0393—7527071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0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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