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草案)
为全面做好清丰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豫农机文[2014]21号)的要求,结合清丰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丰县基本情况
清丰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冀、鲁、豫三省交界处,隶属濮阳市,是典型的农业县。辖17个乡镇,85.1万亩耕地,70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58万人)。农作物以小麦、玉米、花生为主,年产粮食55余万吨,2013年农机总动力达到82.4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2450台,谷物联合收割机1418台,其它农业机械12万余台(套)。由于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县农民对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各类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达到36个,农民对农业机械的投资不断扩大。
二、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规模及范围
2014年安排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50万元。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所有乡镇、农场(林场)范围实施。
四、补贴机具确定、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确定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2014年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产品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种类。
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满足补贴对象对玉米收获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深松整地机械和花生收获机械的申购需求。对粮油烘干机、压捆机、免耕播种机、深耕犁、深松机、耕整机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省财政累加补贴机具按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的规定执行。
按要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五、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我县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对象,实行优先补贴。
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最多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金额5万元(中央资金);为注重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最高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金额20万元(中央资金)。
(二)经销商的确定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经销商名单由省农机局统一公布,县农机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县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村委会证明、户口本、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自愿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县农机局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达县农机局补贴办公室。
2、县农机局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县农机局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县农机局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
(二)购机
1、今年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兑付方式。
2、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购机。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4、供货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5、县农机局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监督供货单位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县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县财政局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3、县农机局要及时汇总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和资金结算申请表, 按省、市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七、资金使用计划
2014年安排给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50万元。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的积极性,拟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动力机械类:80万元;
2、收获机械类:400万元(小麦收获机、玉米收获机);
3、其他机械类:70万元。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再进行适当调整。年度结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下一年继续滚动使用。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局、财政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县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豫农机文[2014]21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格较低的机具(价值2000元以下)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县农机局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审核,经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县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三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五是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转关于深化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通过清丰电视台、清丰农机信息网、公告等形式,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县农机局要及时将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清丰县农机信息网站上公布。县农机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下同,)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清丰县农机信息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县农机局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要求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县农机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局特别是乡镇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财政局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管理部门。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投诉举报电话:0393-7527071。
县农机局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丰县财政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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