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清丰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范围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的资金兑付方式。现将我县农机补贴有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我县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最多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金额5万元(中央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最高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金额20万元(中央资金)。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河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实际成交价与产品补贴额无关。
三、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今年根据省市要求,新增航空器和压捆机累加补贴机具。
四、经销商的确定:补贴机具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由河南省农机局统一公布,县农机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县辖区的补贴经销商名单。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详见河南农机化信息网、清丰农机信息网)。
五、资金使用计划:2014年安排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50万元。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的积极性,拟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动力机械类:80万元;
收获机械类:400万元(小麦收获机、玉米收获机);
其他机械类:70万元。
六、农机补贴办理程序:
1、预购置农业机械者带本人身份证、村委介绍信、户口本和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等有关证件到县农机局报名,填写“购机申请表”,经乡(镇)审核盖章后交县农机局。
2、县农机局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购机者带有关证件和“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相关农机经销企业购机并索要正规发票、发票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5、通知提货,现场核实农户和机具的相关信息进行存档。
6、县农机局认真审核农机补贴相关信息,手续和证件,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向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咨询、服务电话:0393—7527071
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至7日
交表时间:截止2014年5月7日下午5:30,过期不予受理。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