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4年第二批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豫财农[2014]167号文件精神、《河南省2014年农民购置大型拖拉机和粮食烘干机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及濮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资金额度
2014年下达我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28万元,上半年预留资金330万元,专项资金21万元,共计779万元用于农机补贴。2012—2013年结余的购置特定农机奖补资金共计44.25万元,2014年拨付37万元,共计81.25万元。奖补资金按豫农机计文[2014]59号《河南省2014年农民购置大型拖拉机和粮食烘干机累加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二、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民需求及减轻不利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加快玉米生产机械化的有关要求,重点对玉米联合收获机械和粮食烘干机械进行补贴。第二批农机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玉米收获机械450万元;
2、 动力机械160万元(90马力以上含90马力);
3、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90万元;
4、 其它机械79万元(航空器、粮食烘干机、小麦免耕播种机、玉米脱粒机、卷帘机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再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河南省奖补资金奖补额度按《河南省2014年农民购置大型拖拉机和粮食烘干机累加补贴实施方案》的补贴标准执行,粮食烘干机械奖补一倍(包括省内外产品),大型拖拉机累加定额补贴的1/6(实际资金数额精确到百位)。
四、实施范围、补贴对象、经销商的确定及补贴办理程序按照《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办理。
五、农机补贴报名要求
购机者需带有效证件到县农机局报名,农民、农场(林场)职工购买补贴机具须带本人身份证、村委介绍信、户口本和粮食直补一卡通(一折通);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需带法人身份证、营业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报名时间:根据补贴工作安排对玉米收割机先行补贴,具体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9日-9月10日。
详情请登录清丰农机网。
监督咨询电话:0393—7527071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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