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清丰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范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的资金兑付方式。现将我县农机补贴有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最多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金额9 万元)(中央资金);为注重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最高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额度上限45万元(中央资金)。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三、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根据省市要求对农用航空器、粮食烘干机和捡拾压捆机(压捆机)进行累加补贴。
四、经销企业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2015年安排给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94 万元(含深松补助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全县所有乡镇、农场(林场)范围实施。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的积极性等因素,拟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收获机械类:630万(小麦收割机380万元
玉米收获机250万元)
2、动力机械类:180万
3、收获后处理机械类:100万
4、其它机械类:94万
5、农机深松整地补助资金:90万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经县农机购置补
贴领导小组研究后再进行适当调整。
六、农机补贴办理程序:
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村委会证明信、种粮直补卡(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机构代码证、对公账号,自愿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县农机局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达县农机局补贴办公室。
2、县农机局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购机者带有关证件和“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相关农机经销企业购机并索要正规发票,发票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5、县农机局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6、县农机局认真审核农机补贴相关信息,手续和证件,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向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七、报名时间
小麦收割机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至6日
交表时间:截止2015年5月6日下午5:30,过期不予受理。
玉米穴播机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5月13日
交表时间:截止2015年5月13日下午5:30,过期不予受理。
咨询、服务电话:0393—7527071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