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5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5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工作,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豫财农【2015】76号、市财政局、市农机局濮财指【2015】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同意,现就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的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如下方案:
一、资金额度及实施范围
2015年中央下达我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7万元。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94万元,共计1211万元。安排用于深松作业补贴资金90万元。上半年补贴小麦收割机101台,使用资金377.82万元。补贴秸秆捡拾压捆机32台,使用资金34.07万元。补贴玉米免耕穴播机223台,使用资金18.512万元。补贴粮食烘干机一台,使用资金9万元。补贴深松机5台,使用资金2.25万元。解决2014年下半玉米收获机62台(2行9台、3行53台),使用资金245.79万元。上半年共使用资金687.442万元,剩余316.558万元。2014年剩余资金5万元,能够用于农机补贴中央资金共计438.558万元。省级补贴资金拨付我县85万元,2013-2014年剩余65.4万元,共计150.4万元。上半年补贴农用航空器7台,使用资金46.69万元;累加补贴捡拾压捆机32台,使用资金22.5万元;累加补贴粮食烘干机1台,使用资金6万元;剩余75.21万元。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农机补贴在全县所有乡(镇)、农场(林场)实施。
二、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民需求及加快玉米生产机械化的有关要求,第二批农机补贴实施计划如下:
1、玉米收获机械180万元;
2、动力机械190万元(90马力以上含90马力大型拖拉机);
3、其他机械68.558万元(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耕整地机械、植保机械);
4、农用航空器的购置按照《河南省农用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对以上资金使用再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批农机补贴实施严格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清丰县农机局、财政局《清丰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丰县财政局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