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濮阳市财政局、濮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15年农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濮财(2015)397号),2015年下达我县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1万元,经清丰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2015年农机补贴市级累加资金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1、累加补贴机具范围: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必须是在办理中央或省级农机补贴的基础上实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三行玉米收获机和农用航空器进行累加补贴。
2、累加补贴标准:三行玉米收获机和农用航空器均每台累加3900元。
3、累加补贴时限:累加补贴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如有剩余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范围和标准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实施要求
1、确定享受累加补贴的条件:补贴对象须是在本年度已经享受中央或省级农机补贴的购机者,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机具105台,其中三行玉米收获机87台,农用航空器18台。
2、累加补贴机具的登记核实:县农机局认真核实已完成中央或省级补贴机具台数,累加补贴资金按分配额度使用,对累加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填写《2015年市级农机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对登记的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公示,验收合格后,由累加补贴对象签字盖章(手印)。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必须积极配合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累加补贴机具的验收,否则将取消购机者累加补贴资格。
3、累加补贴资金的支付:累加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支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支付到法人账户。县农机局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累加补贴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市级农机累加补贴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县财政局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县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支付意见,对登记核实汇总表上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由累加补贴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累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民(法人)账户,累加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一次性统一支付。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指导补贴工作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县农机化健康发展。
清丰县农机局 清丰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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