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全面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清丰县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现将我县农机补贴有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实施规模、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6年安排给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5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全县所有乡镇、农场(林场)范围实施。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的积极性等因素,拟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收获机械类:770万(小麦收割机450万元)
(玉米收获机320万元)
2、动力机械类:280万 (90马力以上含90马力)
3、其它机械类:103万(玉米播种机、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植保机械、秸秆还田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耕整地机械)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进行适当调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最多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金额2 万元以上主机1台(套)和不同类型的配套机具2台(中央资金);为注重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最高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2万元以上主机5台(套)和配套机具10台(中央资金)。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产品信息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并且在河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内的。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经销企业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农机补贴办理程序:
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村委会证明信、种粮直补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公账号,自愿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县农机局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达县农机局补贴办公室。
2、县农机局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购机者在相关农机经销企业购机后并索要正规发票,发票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和补贴额度等信息。
5、县农机局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6、县农机局认真审核农机补贴相关信息,手续和证件,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向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七、报名时间
小麦收割机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11日
交表时间:截止2016年5月12日-13日下午5:30,过期不予受理。
玉米穴播机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5月20日
交表时间:截止2016年5月20日下午5:30,过期不予受理。
咨询、服务电话:0393—7527071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