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公 告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全面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清丰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和《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清丰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要求,经研究确定,对大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实施购置补贴报名工作,现将我县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规模、范围及资金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全县所有乡镇、农场(林场)范围实施。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的积极性等因素,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收获机械类: 玉米收获机320万元
2、动力机械类: 280万 (90马力以上含90马力拖拉机)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进行适当调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最多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金额2 万元以上主机1台(套)和不同类型的配套机具2台(中央资金);为注重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最高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2万元以上主机5台(套)和配套机具10台(中央资金)。补贴对象应当到农机局农机补贴大厅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补贴标准: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详见《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调整)》执行,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四、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并且在河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和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内的。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经销企业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农机补贴办理程序:
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村委会证明信、种粮直补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公账号,自愿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县农机局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达县农机局补贴办公室。
2、县农机局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购机者在相关农机经销企业购机后并索要正规发票,发票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和补贴额度等信息。
5、县农机局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6、县农机局认真审核农机补贴相关信息,手续和证件,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向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七、报名时间
拖拉机补贴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9日
交表时间:截止2016年8月10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玉米收获机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8月12日
交表时间:截止2016年8月15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服务电话:0393—7527071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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