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主页  |  放入收藏夹
      政策法规 公告公示 补贴动态
 
 
  首页 >> 公告公示
清丰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15 9:59:57  []人次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丰 县 财 政局  文件   
清农机字〔2016〕14号
 


 

清丰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全面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清丰县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规模、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6安排给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5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全县所有乡镇、农场(林场)范围实施。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的积极性等因素,拟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收获机械类:770万(小麦收割机450万元)
(玉米收获机320万元)
2、动力机械类:280万 (90马力以上含90马力)
3、其它机械类:103万(玉米播种机、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植保机械、秸秆还田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耕整地机械)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进行适当调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最多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金额2 万元以上主机1台(套)和不同类型的配套机具2台(中央资金);为注重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最高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2万元以上主机5台(套)和配套机具10台(中央资金)。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产品信息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并且在河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内的。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经销企业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农机补贴办理程序:
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村委会证明信、种粮直补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公账号,自愿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县农机局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达县农机局补贴办公室。
2、县农机局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购机者在相关农机经销企业购机后并索要正规发票,发票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和补贴额度等信息。
5、县农机局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6、县农机局认真审核农机补贴相关信息,手续和证件,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向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补贴资金转入购机农民的种粮直补一卡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的力度。要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及时通过清丰县电视台、清丰农机信息网和入乡镇在乡镇公示栏内公告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清丰县农机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局根据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市农机局。省、市农机局根据县农机局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八、以上方案内容如与2016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新方案新政策不相符合按新方案新政策执行。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丰县财政局
                             
                                                                                                                  2016年5月6
 

 


打印 关闭
 
清丰县农机发展中心©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3010614号-1
主办单位:河南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