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 丰 县 财 政 局 文件
清农机字〔2016〕30号 签发人: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丰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濮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濮农机((2016)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意见:
一、突出补贴重点
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缩减为10大类25小类62个品目,因我县补贴资金额度所限,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高效植保机械等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第一书记派驻村要优先补贴。
二、严格补贴标准
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详见《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调整)》执行,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三、强化核实兑付
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在县农机补贴服务大厅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方式,切实执行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补贴资金结算等程序。所有补贴机具由农机局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的要求。对粮食烘干机、压捆机不可移动机具和90马力以上拖拉机(含90马力)、小麦收割机、玉米收获机、高效植保机械等入户核查,小型机具按不低于10%的比例规定进行抽查。县农机局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结算材料,县财政局要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四、严格《方案》和《意见》落实
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清丰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清丰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清农机文(2016)14号)(简称方案),具体补贴资金安排与实施详见《方案》。按照濮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制定《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清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严格执行《方案》和《意见》的规定,优化补贴机具种类,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农机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面全程农机化发展。
五、积极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金融租赁试点工作,切实加大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试点工作力度,继续搞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六、加强监管查处
县农机局要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县农机局应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的意见逐级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将视调查情况和县农机局的处理意见,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惩处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丰县财政局
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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