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关于延长2016年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政策公示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16年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15号)文件和市农机局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延长2016年度购买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时限,现将政策公示如下:
一、 资金额度
根据2016年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实际实施情况,安装“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后余量较少,因此将2016年剩余资金18.9186万元作为延长补贴资金额度,不再申请占用2017年补贴资金。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在2016年全县农机补贴范围内,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买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其它机具及2016年12月1日(含)后销售的安装“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补贴。机具购买时间以正式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执行。实行“定额与比例”双控相结合方式。
三、 操作程序
严格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6]39号)及《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清农机字〔2016〕30号)的规定要求办理。针对“国Ⅱ”补贴,调整其中购机者先申请后购机为带机申请、现场验机并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四、报名要求
购机户须带本人身份证、种粮补贴卡(农机、农民合作社带营业证照和法人账户)、带机、带发票申请报名、现场验机合格后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五、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7日
六、报名地点 清丰县农机局补贴大厅
咨询、投诉电话:0393-7527071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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