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 丰 县 财 政 局
清农机字〔24〕号 签发人:付永发 贺利
清丰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全面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要求,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规模、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7年安排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39万元,2016年剩余1.9806万元,合并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全县所有乡镇、农场(林场)范围实施。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的积极性等因素,拟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收获机械类:580万(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230万元)
(玉米收获机 350万元)
2、动力机械类:310万 (90马力以上含90马力)
3、其它机械类:150.9806万(玉米播种机、捡拾压捆机、收获后处理机械、植保机械、秸秆还田机械、花生种植收获机械、耕整地机械、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进行适当调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最多可享受购置农机具补贴金额2 万元以上主机1台(套)和不同类型的配套机具2台(中央资金);为注重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最高可享受购置农机具补贴金额2万元以上主机5台(套)和配套机具10台(中央资金)。
三、补贴标准: 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详见《河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四、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并且在河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内的。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经销企业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农机补贴办理程序:
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村委会证明信、种粮直补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账户,自愿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县农机局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达县农机局补贴大厅。
2、县农机局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购机者在相关农机经销企业购机后并索要正规发票,发票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和补贴额度等信息。
5、县农机局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6、县农机局认真审核农机补贴相关信息,手续和证件,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向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补贴资金转入购机农民的种粮直补一卡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的力度。要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的要求,突出重点,对玉米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高效植保机械、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为落实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要求,对经精准识别确定的贫困户优先补贴。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申购农民应在县农机补贴服务大厅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方式,切实执行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补贴资金结算等程序。所有补贴机具由农机局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的要求。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清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通过清丰县电视台、清丰农机信息网和乡镇公示栏公告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清丰县农机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粮食烘干机、压捆机不可移动机具和90马力以上拖拉机(含90马力)、小麦收割机、玉米收获机、高效植保机械等入户核查,小型机具按不低于10%的比例规定进行抽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局根据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市农机局。省、市农机局根据县农机局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丰县财政局
2017年 5月22日
清丰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8大类15小类20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翻转犁
1.1.2微耕机
1.1.3田园管理机
1.1.4深松机
2 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免耕播种机
3 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4 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捡拾压捆机
4.4.2压捆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剥壳(去皮)机械
5.2.1花生脱壳机
5.3干燥机械
5.3.1 粮食烘干机
6 排灌机械
6.1 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7动力机械
7.1拖拉机
7.1.1轮式拖拉机(轮式9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含90马力)
8 其他机械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2精准农业设备
8.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