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补充通知
农机鉴〔2019〕34号
各省(区、市)农机鉴定站(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投诉监督站):
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活动举办在即。为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鉴[2019]18号)要求,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农机3·15”标志使用
“农机3·15”标志已经总站常务会议审定印发,从本次活动开始启用。鼓励各地在“农机3·15”活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维权服务工作的相关资料印制和宣传中规范使用。
二、相关活动议程
(一)总站(或协会)带队领导在主、分会场启动仪式上讲话。
(二)主办方发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助推农机转型升级”倡议活动,在启动仪式上宣读《倡议书》(见附件1)。
(三)各省提前联系落实响应倡议活动的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企业,并安排企业代表发言,现场做出承诺。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形式组织现场签字仪式。3月10日前各省将参与倡议响应活动的企业名单报总站。
(四)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要求,各站需印制《“大马拉小车”问题农机产品消费警示》(见附件2)在现场发放。该消费警示由部农机化司、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农机推广总站、中国农机安全报社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等单位共同发布。各站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积极响应、参与此项活动。印制时,除增加本省(区、市)参与发布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外,其他内容不要改动,印制形式不限。
(五)其他议程和活动内容由各省自定。各主、分会场活动方案于3月10日前报总站。
三、现场发放材料
(一)《农机用户购机指南》;
(二)《农机质量投诉服务卡》,总站提供版式(见附件3),各站在添加本地相关机构名称后自行印制;
(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助推农机转型升级”倡议书》;
(四)《“大马拉小车”问题农机产品消费警示》;
(五)其他共享资料。鼓励有意愿和有需求的省份相互对接,主动推荐本省资料在微信群中分享。
此外,总站还将携带部分《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图书和无纺布资料袋,到江苏主会场和6个分会场发放。
四、宣传报道要求
本次活动拟在农业农村部官网、《农民日报》等媒体上综合报道,总站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设“农机3·15”专题进行宣传,并在《中国农机化》《农业部农机鉴定》等微信公众号同步报道,全国上下联动,形成宣传声势。为配合宣传,各省要在积极联系地方媒体宣传报道的同时,安排人员,按下列要求第一时间提供稿件:
(一)每个会场提供一篇图文并茂的综合消息稿。
(二)每个会场提供3—5幅现场图片(400×300像素),并配有简要文字说明,具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和活动内容等。
(三)组织和提报本省及市县“农机3·15”活动消息和图片新闻。
(四)及时将地方媒体对活动的报道情况报告总站,提交相关链接。
五、调研安排
(一)本次调研主要围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情况”开展。《农机质量监督工作调研提纲》见附件4。
(二)各省按调研提纲准备并提供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最迟3月20日前报总站质量监督处。
(三)各主、分会场省份按照要求适当安排座谈、走访。调研对象包括农机质量监督相关单位、农机企业、农机用户等。
六、做好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对明年相关活动开展提出意见建议。3月底前将本省(区、市)2019年“农机3·15”活动总结报总站。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和地方单位联合主办。总站将联合协会组成7个小组分赴江苏主会场和山西等6个分会场参加现场活动。
(二)全系统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农机质量监督工作联络微信群”,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互动反馈意见建议,高效传递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稿件。
(三)总站质量监督处联系电话:010-59199031,联系邮箱:jdznj315@163.com。
附件: 1.“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助推农机转型升级”倡议书
2.“大马拉小车”问题农机产品消费警示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3月7日
附件1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助推农机转型升级
倡 议 书
为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转型升级营造积极创新、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业氛围,共同构建公开、公平、诚信、阳光的发展环境,现面向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维修服务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服从市场监管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工作,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依法实施农机“三包规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严格遵守《专利法》,尊重知识产权,坚决抵制抄袭行为,努力创新,竭力制造提供高质量产品、高品质服务。
四、坚持诚信经营,弘扬明礼守信、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道德风尚,不搞恶性竞争,不作假账。自觉公开价格,接受消费者监督,努力降低运营成本,不哄抬物价,不串通涨价。
五、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维护政策权威。不违规操作,不生产、不销售“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不骗补套补。
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参与公益事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新贡献。
发起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发起日期:2019年3月15日
附件2
“大马拉小车” 问题农机产品消费警示
广大农民朋友们:
近年来,农机市场出现了生产销售“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现象,与之相关的骗套补贴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侵占了广大诚信企业和农民朋友的权益,也影响了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农机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不法不良企业蒙蔽以购置“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而使自身权益受损。
一、什么是“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
所谓“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即发动机功率与底盘设计严重不匹配,发动机功率大大超过底盘所能承受极值的产品,近年来在拖拉机上的表现尤为突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与利益驱动,部分拖拉机厂商不靠提升产品品质和售后服务增强竞争力,而是通过小功率段底盘配置大功率发动机的方式来降低成本,以劣质、低价或者超低价进行竞争,进而催生“大马拉小车”乱象。“大马拉小车”表面看是产品底盘问题,其本质是因自重过轻以致牵引性能不能正常发挥,难以配套有效的、适合的作业机具。
二、“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主要有哪些危害?
“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严重损害广大农民朋友的权益,以拖拉机为例,主要危害:一是购置使用成本增加。比如,用户原本购买100马力的拖拉机就够了,现在却选购同底盘160马力的拖拉机,但配套牵引作业机具还是一样,干的活还是一样,作业效率未提高,油耗却上去了,使用成本明显增加。虽然购买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政府补贴,但实际上却被不法不良企业侵占,被较高作业成本蚕食。二是故障会明显增多。由于发动机功率严重超限,如按合理设计的同功率拖拉机来使用,产品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离合器片磨损加剧、跳挡、打齿、翘头、漏油、噪声和振动加大等问题,产品可靠性下降。开展深松、深翻等重负荷作业甚至还会出现折腰、后桥传动轴折断等致命故障,使用寿命大打折扣,这也是有些用户反映“现在的拖拉机不经用”的重要原因。三是牵引力明显不足。拖拉机最大牵引力与整机最大使用质量、轮胎规格及其质量优劣和气压等因素直接相关,同功率的大底盘产品最大牵引力明显比小底盘的要大。而同功率的小底盘产品在重负荷作业时会出现轮胎严重打滑、牵引力明显不足的现象,解决方法一般是增加配重,但配重的增加也是有限的,过多增加配重将由于底盘强度不够而发生故障。
除拖拉机外,甘蔗收获机等动力机具也出现了“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苗头,望广大农民朋友高度警惕。
三、如何辨别“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
农民朋友在选购农机时,如遇以下情形,要高度警惕遇到“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一是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产品市场正常价格,与常理常识不符;二是经销商利用一些人“贪便宜”的想法,进行或明或暗的所谓“善意”的提醒,购买该产品将无法配套大型作业机具开展深松、深翻等重负荷作业;三是产品销售发票填写价格远高于用户实际购买的价格;四是看上去感觉奇形怪状,很不舒服,“身大轮小”“头大身小”等等难以形容。
四、发现或被蒙蔽购置“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如何反映或维权?
为维护广大农民朋友和诚信企业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马拉小车”违规农机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营“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行为,规范农机市场尤其是补贴产品市场秩序。为此,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要充分认识到“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的危害,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购买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和损失。抵制“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是农机企业的职责义务,是农民朋友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也是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肃性的正义之举。一旦发现有生产销售“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的线索,请广大农机企业和农民朋友积极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举报,有关部门将组织调查,如发现存在违规问题,查实后严肃处理。
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举报方式:①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受理电话:010—59199031 ;电子邮箱:jdznj315@163.com。 ②农机推广总站受理电话:010—59198666;电子邮箱:njtgzzxc@126.com。
(×××地方机构举报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中国农机安全报社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地方部门/机构)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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