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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发布时间:2019/11/15 8:27:09  []人次
 

 2019年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濮阳市农机购置补贴会议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由县农机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第三条 享受补贴机具核验内容及流程:

(一)补贴对象的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本人须携带身份证进行核验、且身份证信息与发票个人信息相一致;购机者为组织的,须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验,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发票信息一致。

(二)补贴产品的审核。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产品的机架钢印标志标识信息与发票信息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辅助管理系统的机具信息必须一致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补贴材料的审核。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购机发票、及补贴要求的其他材料必须相互关联,信息一致

第四条 系统内的审核,审核出具发票的经销企业信息、补贴机具的铭牌信息与辅助管理系统内的经销企业信息、传入机具的铭牌信息做到一致。

核验完成后须通过“人机合影”方式采录购机者与购置产品的影像。未通过核验的,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办法。

核验材料,及时归档,归档材料包括:

(一)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为营业执照);

(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三)购置产品出厂编号及名牌照片;

(四)人机合影照片(可为电子形式)

(五)补贴资金申请表;

(六)购机者银行卡复印件(组织为法人账户);

(七)农机报废更新所需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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