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23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21〕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县农机补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资金规模、范围及补贴对象
今年下半年中央拨付我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43万元。根据省农机中心要求,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补贴资金用途与中央资金一致,不再用于累加补贴。2023年省级累加补贴资金下达我县32万元,2020年省级资金剩余1.2741万元,2021年省级资金剩余20.576万元,2022年省级资金剩余4.763万元,共计资金58.6131万元,一并用于中央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共计资金801.6131万元。
按照《清丰县2020-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继续办理2022年购机发票的购机者,必须是手机APP预登记过的购机者,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先后申请顺序(发票日期按月份先后申请顺序)。资金使用完毕即停止申请。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补贴对象不包括: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购机者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牌证管理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配套无动力机具需带铭牌照片和购机者与机具人机合影照片。(保证人机合影完整,出厂编号图像清晰)
6、北斗导航辅助系统需带机现场核验。
三、申请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28日(资金用完即停止申请)
每天受理40台机具补贴申请,从2022年8月份购机发票依次办理,请注意购机发票月份号。
四、办理地址:清丰县农机中心农机补贴服务大厅
清丰县农机发展中心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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